第一条??为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着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会前学法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会前学法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法律素质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会前学法以学习宪法为中心,注重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会前学法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宪法、党内法规;
(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校的理论、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
(四)与工作开展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党建、廉政、保密、信访、维稳、防止职务犯罪、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六)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新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七)与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与专题学法相结合的方式。
会前学法主要结合党委近期主要工作和会议当天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专题学法主要是针对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党委会每次会前学法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专题学法时间为每季度举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条 ?会前学法由主持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的领导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主持。
第七条??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和涉及的相关人员参加会前学法。参加学习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
第八条??党委办公室会同宣传统战部负责会前学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可以聘请或邀请相关专家、教授、法官、律师、法律事务工作者等专题讲课。
会前学法内容由党委办公室拟定,经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实施,学习资料的准备和学习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除会前学法外,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全面充分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同时废止。